审计处是学院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及我院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及以上国家审计机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院财务收支的预算和决算、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各经济实体的财务和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审核、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学院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经济合同(协议)及项目验收进行审签和审计监督;
七、对学院及下属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经济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八、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宣传审计知识,提供审计咨询;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