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发布人:彭嘉琪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523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