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落实两办新规定为契机 全面推动江苏经济责任审计新发展
发布人:彭嘉琪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55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审计全覆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江苏各级审计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3年至2018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对87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32.9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48万条,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970篇。同时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近三年,累计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100多人。


  审计中注重前移监督关口,省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例从2013年的14.7%提高到2019年的72%,盐城、连云港等地任中审计比例达到90%。与此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薄弱的地区和单位,优先安排审计。扬州、南京等地陆续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和离任交接等制度;南通、宿迁等地探索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级评定。


  全省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审、双联审”。2015年以来,对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党政同审”比例逐年提高,2019年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比例已达到68%。2017年,组织对设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开展   “两长”经济责任审计。2018年,全面推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新增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审计,开展“双联审”。同时,积极破解审计资源有限的难题,努力做好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其他审计方式相融合,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


  全省审计机关还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查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监督合力。去年江苏省纪委监委和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着力构建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以及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等6项协作机制。淮安市的“组审合作”、无锡市的“检审合作”,以及苏州、徐州、南通和连云港等地的“巡审合作”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海门、高邮、扬中等地探索实行经济责任等级评定制度,为组织部门提拔选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2018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构建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更加强调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顺应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各级审计委员会要对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管理指导等职责,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规定》完善了审计内容,要求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客观评价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揭示存在问题,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严格审计范围,细化实施程序,明确评价原则,对全过程依法依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规范审计行为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省正以《规定》出台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积极探索统筹、融合的审计组织方式,不断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手段,努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强化部门协作与贯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